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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变革促电力工业发展
作者:中电新闻网    发表时间:2014-07-28
 
——专访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 孙锐

 

孙锐,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6年被授予全国工程设计大师称号。担任中国电 机工程学会火力发电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动力工程学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火电厂工程设计、咨询、评审和技术研究工作;主持开展了国家发改委重大装备研制 项目“大型直接空冷机组国产化”关键设计技术研究工作;主持编写了建设工程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
 

 记者:您认为我国现在的电力生产方式需要变革吗?

孙锐:电力工业具有生产和消费同时完成、消耗一次能源和资源并伴有污染物排放的特点,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影响重大,因此,必须通过不断的变革实现生产方式的升级。

经过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实现了厂网分开,电源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了电源的建设速度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了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上装机容量最多的国家,技术水平也进入了国际先进行列,这是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

 记者:您认为我国目前的电力生产方式存在哪些问题?

孙锐:由于电力工业的特殊性,它的生产方式决不只是单一企业的事情,而是与整个电力系统的规划、工程项目建设、 系统运行等紧密相关的。由于电力体制改革,打破了电力行业统一的行政管理,而相应的法制建设又没有跟上,使得电力系统规划特别是电源规划工作没有具体的法 律、法规加以规范。由于这些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明确,工作程序不规范,致使电力发展规划难以出台和滚动调整,更谈不上指导项目建设。因此,出现了电源布局不 合理,电源项目与电网配套项目不协调等问题,造成电源项目前期投入的巨大浪费。

另一方面,在电力系统安全、节能和经济运行方面,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相关企业自然会从自身的职能和利益出发行事,使电力系统不能够实现理想的安全、节能和经济运行状态。

记者:您认为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孙锐:最为重要和紧迫的是从法制建设入手,要尽快制定《电力发展规划及建设管理条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条例》、《电力系统上网电价管理条例》等 法规和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正是由于缺少了这些法律、法规,给政府主管部门造成了依法行政的困难,为了尽到管理职责只能出台部门的规章,这些规章虽然在 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法规的缺失,但是,由于受部门职责和权力的限制,很难从深层次上系统地解决问题。同理,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技术层面的解决方 案更是无法实施。

记者: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哪些内容?

孙锐:《电力发展规划及建设管理条例》中需要明确政府、电网企业、电源企业、咨询机构在电力系统规划及建设项目中的职责,规定电力发展规划工作及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程序及内容等,以使电力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能够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条例》中需要明确政府、电网企业、电源企业、电力用户在电力系统运行中的权力、职责和义务,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并实现节能、经济运行的相关内容进行规定。

《电力系统上网电价管理条例》中需要规定电力系统中不同类型电源、不同机组上网电价的确定原则和动态调整办法,通过上网电价能够引导和驱动各个责任主体在实现电力系统安全、节能、经济运行等方面形成共同的意愿,使其各尽其责,各享其利。

记者:在电力宏观管理方面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孙锐:在法律、法规确立了大的原则框架下,宏观管理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仅举两个事例:为了使电源规划和项目 前期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地方政府在电力发展规划获得批准之前,不要将项目的开发权交给电源开发商,而是将全部电源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委托给电网公司 和设计咨询机构完成,经过科学比选排序后,根据需要将其列入电力发展规划,待规划获得批准后,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电源开发商,中标的开发商需要偿还厂址前 期开发工作的费用。这样做不仅避免了电源开发商在厂址开发上的盲目投入,造成“违规”项目,而且,会使电源布局更加合理,电网与电源更加协调。

由于目前我国燃煤电厂大部分没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长期燃料供应合同,运行中煤质变化较大且频繁,造成锅炉燃烧不稳定、制粉系统出力不足、厂用电率增 大、污染物排放增多、机组经济性明显下降的不利影响。由于燃料变化原因,发电集团投入了大量资金对设备和系统进行改造。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我国建立电 厂燃煤长期合同管理机制,使电厂燃煤的数量和品质具有法律保护,同时,要建立我国的动力燃煤价格指数,根据燃煤价格指数变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时调整煤 价。这样做,不仅增强了火电机组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节约了改造项目投资,还为电价与煤价联动奠定了基础。

 记者:在技术层面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孙锐:技术层面的工作很多,需要广泛和细致的研究。我可以举二个事例来说明这些工作的重要性。

第一个事例是:目前国家标准《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规范》(GB/T5578-2007)中汽轮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是按照夏季背压条件下确定的,这一 做法已经在我国沿用了近三十年了,这是为了适应当时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发电设备需要大量进口的情况。现在的电力系统状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 更改为按照额定背压条件下确定汽轮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对于同一台机组额定功率可以提高5%-7%,可以显著增加火电机组的年发电量,减少火电装机投资, 同时可降低机组年平均煤耗率。这会对我国火电机组的节能减排和节约社会投资产生重大的影响。

另一个事例是:近些年来,在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加快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的步伐,特别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风力 发电和光伏发电都具有间歇性,对于电网的稳定性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尤其是西部地区集中的大规模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站,对电网的影响更大。为了保持电网的稳 定性,不得不弃风、弃光。随着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比重的进一步加大,这一矛盾则更加突出。相比之下,太阳能热发电可以通过储热系统,实现24小时连续发 电,具有火电机组的负荷调节特性。这几年国外的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发和应用步伐很快,单机容量135MW的水工质塔式热发电机组已经投运;单机容量 110MW具有24小时连续发电功能的熔盐工质塔式热发电机组已经建成,进入了调试阶段。可以预见,太阳能热发电技术是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电网稳定性矛 盾的重要途径。

这需要我们加快技术开发和工程应用的步伐,当然,在起步阶段,更需要政策上的支持。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